2016年7月15日
本牌照授權持照人進行以下金融服務包括:
(a)為以下類別金融產品提供一般金融產品建議:
(i)儲蓄和支付產品限於;
(A)基本儲蓄產品;
(ii)金融衍生品:
(iii)信用債券、股票或政府已發行的或擬發行的債券;
(iv)管理投資計劃的利益,不包括投資者定向投資組合服務;以及
(v)證券
(b)通過以下方式交易金融產品:
(i)代表他人申請、收購、變更或處理以下類別金融產品:
(A)儲蓄和支付產品限於;
(1)基本儲蓄產品;
(B)金融衍生品;
(C)信用債券、股票或政府已發行的或擬發行的債券;
(D)管理投資計劃的利益,不包括投資者定向投資組合服務;以及
(E)證券
面向零售和機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