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性質:
政府機構
機構歷史:
萬那杜金融服務委員會VFSC成立於1993年,它是根據《1993年萬那杜金融服務委員會法案第35條》成立的。
監管職能:
VFSC負責監管投資業務,信貸業務等金融服務提供商。
VFSC也提供以下服務:公司註冊,慈善機構管理,信用合作社管理,貿易聯盟管理,個人產權證券管理。
VFSC致力於推動萬那杜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促進金融中心基礎建設,並堅定不移的維護VFSC金融中心的聲譽和統一性。
監管目標/範圍:
通過以下措施,維護VFSC作為全球高監管標準的金融中心地位:
1.為投資者減小因金融服務商的欺詐,非法,不誠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而帶來的經濟損失的風險;
2.維護和提升萬那杜在金融商務領域的聲譽
3.保護萬那杜最大的經濟利益
4.抵制萬那杜及其他地方的金融犯罪行為
為了進一步支持VSFC的目標,遵守以下具體措施:
1.確保受監管機構符合每一條條款
2.確保受監管機構在好的監管條例的可接受標準內正常營運
3.遵守國際標準:保護投資企業,信托企業,反洗錢活動和抵御恐怖分子集資活動
4.嚴厲打擊濫用和違背監管條款者
5.確保VFSC高效運行,對財政部和經濟部負責。
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