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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外匯監管機構評級總分爲100分 評級標準

總評分

96.0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

成立時間: 1997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2013年4月1日,英國金融行為管理局FCA正式成立。

1. 目前受FCA監管的零售外匯持牌券商超過300家。

2. 投資保障方面,針對破產的外匯經紀商,投資者可投訴至英國FSCS,賠償上限為每位投資者5萬英鎊(約合人民幣42萬元)。

總評分

91.0

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立時間: 2009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2009年1月1日,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正式成立。

1.目前受FINMA監管的持牌銀行/證券交易商一共有295家。

2.投資保障方面,瑞士銀行每個儲蓄賬戶均享受最高10萬瑞郎(約合人民幣64萬元)的保險賠償。

總評分

90.0

美國全國期貨協會

成立時間: 1981年
機構性質: 民營監管
監管外匯:

1981年9月22日,CFTC正式指定NFA為注冊期貨協會。

 1. 目前,受NFA監管的零售外匯交易商有Gain Capital(嘉盛)、Oanda(安達)、IG和Trading.com Markets。

 2. 投資保障,投資者可以向NFA投訴和申請仲裁,其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投資者可通過仲裁獲得相應補償。

總評分

89.0

4

日本金融廳

成立時間: 1998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日本FSA成立於1998年6月,是外匯保證金業務的主要監管部門。

 1. 目前日本FSA第一種金融商品交易業持牌機構一共有294家。

 2. 投資保障,日本關於金融工具交易方面的投訴交由FINMAC處理,其投訴處理是免費的,但調解收費。

總評分

87.0

5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89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香港證監會成立於1989年,屬於為獨立的法定機構。

1. 目前受香港SFC監管的杠桿式外匯交易商共45家。

2. 投資保障方面,最高可獲得15萬港幣的賠償。

總評分

87.0

6

澳大利亞證券及投資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98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澳大利亞ASIC成立于1998年,是獨立的政府部門,負責監管澳大利亞金融市場活動。

1. 受ASIC監管的外匯交易商必須有derivatives(金融衍生品)和forex exchange contract(外匯合約)經營權限。

2. 投資保障方面,2018年11月澳大利亞金融投訴機構ACFA已取代澳洲FOS,免費協調解決投資者和交易商的金融糾紛。注意:針對部分投資類(含外匯)的金融糾紛,AFCA能要求交易商給投資者的賠償上限為5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240萬元)。

總評分

84.0

7

紐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

成立時間: 2011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2011年,紐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成立。

1. 目前紐西蘭FMA持牌金融衍生品/零售外匯經紀商只有23家,牌照類型為”Derivatives issuer”(衍生品發行人)牌照。

2. 投資保障方面,BOS(銀行申訴機制)、IFSO(保險和儲蓄機制)以及FSCL(紐西蘭金融服務申訴有限公司)和FDR(紐西蘭金融糾紛調解處)可進行糾紛投訴和處理,獲賠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0萬紐幣。

總評分

84.0

8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成立時間: 1971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

1. 目前新加坡MAS持牌杠桿式外匯交易商只有34家。

2. 投訴保障方面,新加坡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FIDReC專門解決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糾紛,索賠上限為10萬新加坡幣。

總評分

79.0

9

義大利金融市場監管局

成立時間: 1974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義大利CONSOB成立於1974年,監管義大利的金融市場,義大利外匯交易商屬於投資公司(SIM)類別。

1. 監管66家本地投資公司,授權68家在義有實體辦公室和2891家在義無實體辦公室的歐盟投資公司。

2. 投資保障方面,針對符合破產清償標準的企業,義大利財政部60天內啟動破產清償,賠償上限2萬歐元(約合人民幣15萬元)。

總評分

79.0

10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

成立時間: 2002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2002年5月1日,德意志聯邦銀行和保險監管、證券監管機構合併,成為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1.BaFin要求每家受監管的平臺商必須加入賠償計劃。根據賠償計劃的規定,賠償上限為10萬歐元。

2.客戶服務方面,BaFin提供電話諮詢和郵件諮詢。郵件諮詢時當天可得到自動回覆,但是無具體回覆。

總評分

79.0

11

愛爾蘭央行

成立時間: 1943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愛爾蘭央行成立於1943年2月1日,屬於政府性質的監管機構。

1. 目前在愛爾蘭央行登記的投資公司有86家。

2. 投資保障方面,最高可獲得2萬歐元的賠償。

總評分

79.0

12

愛沙尼亞金融監管局

成立時間: 2002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FSA是一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擁有單獨的預算,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監管,獨立開展業務,下達決定。

總評分

78.0

13

加拿大投資行業監管組織

成立時間: 2008年
機構性質: 民營監管
監管外匯:

加拿大投資行業監管組織IIROC成立於2008年6月1日,是一家非營利性組織。

1. 投訴最高獲賠350,000加元;仲裁最高獲賠50萬加元;破產賠償上限為100萬加元。

2. 客戶服務方面,IIROC提供郵件諮詢和電話諮詢。郵件諮詢未得到具體回覆。

總評分

76.0

14

塞浦路斯證券和交易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01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2001年,塞浦路斯證券交易委員會CySEC成立。

1. 目前塞浦路斯CySEC持牌的外匯經紀商超過200家。

2. CySEC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ICF)”,可處理破產清償,賠償上限為20,000歐元。

總評分

76.0

15

荷蘭金融市場管理局

成立時間: 2002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荷蘭監管市場監管局AFM成立於2002年3月1日,監管荷蘭金融市場,荷蘭外匯交易商屬於投資公司類別。

1. 目前荷蘭AFM授權註冊的投資公司共3330家。

2. 在投資保障方面,針對符合破產標準未有清償能力的公司,荷蘭BCS可最多賠償20000歐元。

總評分

75.0

16

保加利亞金融監管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03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保加利亞FSC 成立於2003年3月1日,屬於政府機構性質。

1. 目前受保加利亞FSC監管的外匯交易商有70家。

2. 投資保障方面,最高可獲得4萬列弗的賠償。

總評分

75.0

17

西班牙國家證券市場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88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西班牙國家證券市場委員會CNMV成立於1988年,監管西班牙證券市場及市場參與者的一切金融活動。

1. 西班牙外匯交易商屬於投資公司類別,有“與外匯投資有關的輔助服務”經營權限即可交易外匯。

2. 投資保障方面,針對符合破產標準的投資公司設有投資基金機構FOGAIN,衍生品賠償上限3萬歐元(約合人民幣22萬元)。

總評分

74.0

18

馬爾他金融服務局

成立時間: 2002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MFSA成立於2002年7月23日,是馬爾他唯一的一所金融服務監管機構。 

1. MFSA註冊金融服務提供商可以提供相關外匯服務。

2. 投資保障,投資者可以向MFSA客戶投訴部提交投訴,如投訴無法解決的,可以訴諸於仲裁。

總評分

74.0

19

盧森堡金融業管理局

成立時間: 1998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金融業管理局(CSSF)是一個監督盧森堡金融行業專業人員和產品的公共機構,監督、管理、授權、通報和(在適當情況下)進行現場監管並發布制裁。此外,還負責提高金融產品和服務市場的透明度、簡易性和公平性,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並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行為。 

總評分

74.0

20

芬蘭金融監督管理局

成立時間: 2009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Finanssivalvonta或金融監管局(FIN-FSA)是芬蘭金融和保險部門的獨立監管機構。受權威機構監管的實體包括銀行,保險和養老金公司以及在保險行業經營的其他公司,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赫爾辛基證券交易所。

總評分

72.0

21

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

成立時間: 2003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2003年,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AMF成立。

1. 受法國AMF監管的外匯交易商必須獲得投資公司牌照;

2. 投訴糾紛處理,先投訴至外匯交易平臺,不滿意的話,可投訴至AMF調解專員辦公室;投訴不收費。

總評分

72.0

22

斯洛伐克國家銀行

成立時間: 1993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聯邦國家銀行是臨時的中央銀行,成立於1993年1月1日。

1.對NBS對外匯,股票等其他金融產品和行為實行監管;

2.NBS建立了投資保護基金來保護客戶權益。投資保護基金會根據客戶損失的賠償來補償,但是每人獲得的賠償最高為5萬歐元。

總評分

71.0

23

波蘭金融監管局

成立時間: 2006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波蘭KNF(英語簡稱:PFSA)成立於2006年,其監管涵蓋銀行、資本市場、保險和電子貨幣機構等。 

1. 受波蘭KNF監管的一些銀行、經紀公司、投資公司代理等可以從事相關外匯活動。

2. 投資保障方面,波蘭KNF有FOS,可以處理針對投資公司的投訴。

總評分

70.0

24

捷克國家銀行

成立時間: 1993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1993年1月,捷克國家銀行CNB成立。

1. 捷克國家銀行CNB監管外匯保證金業務,除此之外,CNB還監管銀行、保險和養老基金等。

2. 金融投訴與破産清償保障方面,捷克國家銀行CNB處理投資者與金融公司的糾紛,投訴處理時間約爲30天。根據CNB相關法規,需要成立投資公司(含外匯公司)設立投資公司擔保基金,當投資公司破産時,該筆擔保基金用來賠償公司客戶,賠償上限爲每位投資者2萬歐元。


總評分

69.0

25

杜拜金融服務管理局

成立時間: 2004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2003年,杜拜金融服務監管局DFSA成立。

1. 監管594家實體,457家授權公司,119家DNFBPs,16家註冊審計師和2家授權市場機構。

2. 投訴糾紛處理,先投訴至外匯交易平臺;不滿意的話,可投訴至杜拜DFSA;投訴不收費。

總評分

69.0

26

挪威金融監管局

成立時間: 1986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挪威FSA成立於1986年,負責監管挪威境內的金融公司。 

1. 挪威外匯業務由持牌銀行、支付機構、電子貨幣機構和金融公司開展,目前有109家銀行從事外匯業務。

2. 投資保障方面,投資者可以向上訴委員會進行投訴,如果不滿意處理結果,再上訴至法院。

總評分

69.0

27

立陶宛銀行

成立時間: 1922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立陶宛銀行對於本國的經濟和金融體系至關重要,因此立陶宛銀行屬於立陶宛共和國憲法中最重要的國家機構之一。

總評分

68.0

28

拉脫維亞金融和資本市場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01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2001年7月1日,拉脫維亞金融資本市場委員會(FKTK)正式開展活動並行使監管職責。

1. FKTK並未設立明確的破產清償機制,並且投資經紀公司與其客戶之間的爭議只能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

2. 客戶服務方面,FKTK接受電話諮詢以及郵件諮詢。通過郵件諮詢時,2天內回覆詳細內容。

總評分

67.0

29

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

成立時間: 1996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1996年,馬來西亞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Labuan FSA成立。

1. Labuan FSA監管的Money Broker為STP外匯經紀商,Investment Bank為MM外匯經紀商或者流動性供應商。

2. 目前並未設立強制性投訴機制及破產清償機制。

總評分

66.0

30

俄羅斯央行

成立時間: 1990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俄羅斯央行CBRF成立於1990年7月13日,屬於政府機構性質。

1. 目前受俄羅斯央行監管的外匯交易商有8家。

2. 投訴處理,可以直接在央行俄語網站提交投訴。

總評分

66.0

31

南非金融部門行為監管局

成立時間: 1991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FSCA從2018年4月1日起開始接管南非金融服務委員會FSB的職責,FSB成立於1991年。 

1. FSCA的金融服務提供商FSP可以提供相關外匯服務。

2. 投資保障,FAIS Ombud南非金融服務申訴署處理針對FSP的投訴,其管轄權限為80萬蘭特以下。

總評分

65.0

32

毛里求斯金融服務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01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2001年,毛里求斯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成立。

1. 毛里求斯金融服務委員會FSC監管證券、保險、退休金等。

2. 毛里求斯金融服務委員會FSC處理投資者與金融公司之間的糾紛,投資者需向FSC提交投訴表格。毛里求斯FSC證券法規定,需要建立一項或多項補償基金,當公司破產時,該基金可用來補償給投資者。

總評分

65.0

33

阿布扎比金融服務監管局

成立時間: 2013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阿布扎比金融服務監管局FSRA是隸屬於阿布扎比ADGM的一部分,ADGM從2015年10月開始運營。 

1. 阿布扎比國際金融中心ADGM金融服務監管局FSRA監管外匯、保險、信貸、托管、集體投資基金、加密資產活動等。

2. 關於投訴保障方面,如果投資者和投資公司有金融糾紛,可以透過郵件或投遞信函的方式投訴到FSRA。此外,ADGM的“Tier 2 Capital”是公司破產後用於付給公司客戶及債權人的資金。

總評分

63.0

34

阿聯酋央行

成立時間: 1973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阿聯酋央行CB. U.A.E.成立於1973年,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執行銀行、信貸和貨幣的相關政策。 

1. 受阿聯酋央行監管的金融投資公司共有25家。

2. 投資保障方面,投資者可以在線、傳真或親自提交投訴,通過分配的參考號查詢投訴處理進展。

總評分

62.0

35

伯利茲金融服務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99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伯利茲FSC成立于1999年,是政府機構。 

1. 伯利茲FSC監管金融和大宗商品工具(包括外匯衍生品工具)。

2. 投資保障,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或郵件向FSC投訴,但FSC的投訴處理決定是非強制性的。

總評分

61.0

36

萬那杜金融服務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93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萬那杜金融服務委員會VFSC成立于1993年。

1.VFSC監管證券、投資、金融服務和公司服務等。申請牌照條件較寬松,牌照資本要求很低。

2.投訴糾紛處理,先投訴至交易平臺;不滿意的話,可投訴至瓦努阿圖VFSC;投訴不收費。

總評分

61.0

37

塞席爾金融服務管理局

成立時間: 2013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2013年,塞席爾金融服務監管局FSA成立。

1.塞席爾“Securities Dealer”持牌商可提供外匯衍生品服務。目前僅10家公司獲得該類型牌照。

2. 目前未設立強制性投訴機制以及破產清償機制。

總評分

61.0

38

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01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2001年,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成立。

1. 需取得IB(Investment Business)交易商牌照,並在牌照上註明分類:Dealing in investments as Principal或 Arranging Deals in Investments。

2. 投訴糾紛處理,先投訴至外匯交易平臺;不滿意的話,可以向英屬維京群島BVIFSC進行投訴(書面形式)或申請英屬維京群島國際仲裁中心BVIIAC進行仲裁。

總評分

61.0

39

以色列證券局

成立時間: 1968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以色列ISA成立於1968年,屬於政府性質機構。

1. 目前受以色列ISA監管的外匯交易商有5家。

2. 投訴處理,可直接在以色列ISA官網提交在線電子投訴。

總評分

60.0

40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

成立時間: 1997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1997年,開曼群島金融監管局CIMA成立。

1.CIMA監管銀行服務,保險,信托,證券,投資,合作社和建築協會,企業服務和金融服務業務等。

2.投訴糾紛處理,先投訴至外匯交易平臺,不滿意的話,可投訴至開曼CIMA;投訴不收費。

總評分

60.0

41

巴哈馬證券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95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1995年,巴哈馬證券委員會SCB成立。SCB監督和投資基金,證券和資本市場的活動。

1.受SCB監管的外匯交易商必須獲得Securities Industry的資質。

2.投訴糾紛處理,先投訴至外匯交易平臺,不滿意的話,可投訴至巴哈馬SCB,投訴不收費。

總評分

58.0

42

肯亞資本市場管理局

成立時間: 1989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1989年12月15日,肯亞資本市場監管局CMA成立。肯亞CMA從2016年開始監管杠桿式外匯。

1. 肯亞CMA持牌外匯公司目前僅1家。 2018年2月,EGM Securities Limited獲得CMA授牌,其母公司是Equiti Group。

2. 投資保障方面,投資者對外匯交易商有不滿的話,可投訴至肯亞CMA;肯亞CMA設立投資賠償基金,每位投資者最高可賠償約5萬肯亞先令(約合人民幣3000元)。

總評分

58.0

43

白俄羅斯國家銀行

成立時間: 1991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1991年,白俄羅斯國家銀行(NBRB)成立。

1. 目前白俄羅斯央行僅監管10家外匯交易商。

2. NBRB未規定明確的投訴賠償機制。

總評分

51.0

44

百慕達金融管理局

成立時間: 1969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百慕達金融管理局BMA成立於1969年,監管外匯保證金業務活動。

1. 百慕達金融管理局BMA負責監管百慕達群島內的銀行、信托公司、投資業務、投資基金、基金管理、現金服務業務、公司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同時它還監管百慕達群島內的證券交易。

2. 百慕達監管局BMA不處理投資者與金融公司的糾紛。針對糾紛,BMA建議,投資者最好直接聯繫公司進行解決;如果投資者對公司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聯繫百慕達群島內的消費者事務部Bermuda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總評分

40.0

45

香港金銀業貿易場

成立時間: 1910年
機構性質: 民營交易所
監管外匯:

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成立於1910年,實行會員制度。

1. 現有171家行員,由理監事會管理,現有理監事21位。

2. 無賠償保護機制。

總評分

38.0

46

庫克群島金融監督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03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庫克群島金融監察委員會FSC成立于2003年7月1日,取代前離岸金融服務委員會FSA。2012年7月1日,庫克群島金融情報組(FIU)與FSC合并。

1. 庫克群島FSC監管外匯保證金交易活動,受庫克群島FSC監管的外匯交易商必須獲得Money-Changing牌照;

2. 庫克群島FSC不處理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糾紛/投訴;

3. 庫克群島無公司破產賠償計劃。


總評分

36.0

47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斯丁金融服務管理局

成立時間: 2012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斯丁金融服務管理局FSA成立於2012年,是政府機構。

1.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斯丁FSA僅監管銀行、保險或共同基金等業務活動,不監管外匯保證金交易活動,也不頒發外匯牌照;

2.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斯丁FSA由議會創立和管理,直接控制、監管國際金融服務業以及非銀行機構。FSA的業務範圍直接由董事會決定。

總評分

0.0

48

約旦證券監察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97年
機構性質: 政府監管
監管外匯:

約旦證券委員會(JSC)成立于1997年,是一個具有財務和行政自主權的公共機構。

1. 約旦JSC監管外匯、債券、股票等業務;有權開展外匯保證金業務的公司需持有financial brokerage/fiancial broker(金融經紀商)牌照。

2. 約旦JSC規定每位客戶的最高賠償限額為1萬約旦第納爾(約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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