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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個針對外匯監管機構的獨創評級系統,目前加入評級的機構有大家所熟知的英美瑞澳新等31個監管機構。
經過1年多時間的深入調研,我們與全球122家監管機構,20餘家英美澳歐洲等地的專業法務公司進行了長時間的溝通,整理出了内容詳實的監管評級。
綜合評分投資者關心的6大方面,投資保障、風險管理、監管細則、牌照申請、監管國政治經濟、監管機構背景及性質。
630個評測單項,英法德意俄日西等多國外語同步翻譯,全中文展示,免翻牆。
2009年1月1日,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正式成立。 1.目前受FINMA監管的持牌銀行/證券交易商一共有295家。 2.投資保障方面,瑞士銀行每個儲蓄賬戶均享受最高10萬瑞郎(約合人民幣64萬元)的保險賠償。
香港證監會成立於1989年,屬於為獨立的法定機構。 1. 目前受香港SFC監管的杠桿式外匯交易商共45家。 2. 投資保障方面,最高可獲得15萬港幣的賠償。
2011年,紐西蘭金融市場管理局FMA成立。 1. 目前紐西蘭FMA持牌金融衍生品/零售外匯經紀商只有23家,牌照類型為”Derivatives issuer”(衍生品發行人)牌照。 2. 投資保障方面,BOS(銀行申訴機制)、IFSO(保險和儲蓄機制)以及FSCL(紐西蘭金融服務申訴有限公司)和FDR(紐西蘭金融糾紛調解處)可進行糾紛投訴和處理,獲賠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0萬紐幣。
澳大利亞證券及投資委員會ASIC成立於1998年,是獨立的政府部門,負責監管澳大利亞金融市場活動。 1. 受ASIC監管的外匯交易商目前一共443家,必須有derivatives和forex exchange contract經營權限。 2. 投資保障方面,2018年11月澳大利亞金融投訴機構ACFA將取代澳洲FOS,監管賠償將提至50萬澳元(約合人民幣240萬元)。
義大利CONSOB成立於1974年,監管義大利的金融市場,義大利外匯交易商屬於投資公司(SIM)類別。 1. 監管66家本地投資公司,授權68家在義有實體辦公室和2891家在義無實體辦公室的歐盟投資公司。 2. 投資保障方面,針對符合破產清償標準的企業,義大利財政部60天內啟動破產清償,賠償上限2萬歐元(約合人民幣15萬元)。
加拿大投資行業監管組織IIROC成立於2008年6月1日,是一家非營利性組織。 1. 投訴最高獲賠350,000加元;仲裁最高獲賠50萬加元;破產賠償上限為100萬加元。 2. 客戶服務方面,IIROC提供郵件諮詢和電話諮詢。郵件諮詢未得到具體回覆。
2001年,賽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CySEC成立。 1. 目前賽普勒斯CySEC持牌的外匯經紀商共有233家。 2. CySEC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ICF)”,可處理破產清償,賠償上限為20,000歐元。
保加利亞FSC 成立於2003年3月1日,屬於政府機構性質。 1. 目前受保加利亞FSC監管的外匯交易商有70家。 2. 投資保障方面,最高可獲得4萬列弗的賠償。
西班牙國家證券市場委員會CNMV成立於1988年,監管西班牙證券市場及市場參與者的一切金融活動。 1. 西班牙外匯交易商屬於投資公司類別,有“與外匯投資有關的輔助服務”經營權限即可交易外匯。 2. 投資保障方面,針對符合破產標準的投資公司設有投資基金機構FOGAIN,衍生品賠償上限3萬歐元(約合人民幣22萬元)。
2001年7月1日,拉脫維亞金融資本市場委員會(FKTK)正式開展活動並行使監管職責。 1. FKTK並未設立明確的破產清償機制,並且投資經紀公司與其客戶之間的爭議只能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 2. 客戶服務方面,FKTK接受電話諮詢以及郵件諮詢。通過郵件諮詢時,2天內回覆詳細內容。
FSCA從2018年4月1日起開始接管南非金融服務委員會FSB的職責,FSB成立於1991年。 1. FSCA的金融服務提供商FSP可以提供相關外匯服務。 2. 投資保障,FAIS Ombud南非金融服務申訴署處理針對FSP的投訴,其管轄權限為80萬蘭特以下。
阿布扎比金融服務監管局FSRA是隸屬於阿布扎比ADGM的一部分,ADGM從2015年10月開始運營。 1. 阿布扎比國際金融中心ADGM金融服務監管局FSRA監管外匯、保險、信貸、托管、集體投資基金、加密資產活動等。 2. 關於投訴保障方面,如果投資者和投資公司有金融糾紛,可以透過郵件或投遞信函的方式投訴到FSRA。此外,ADGM的“Tier 2 Capital”是公司破產後用於付給公司客戶及債權人的資金。
模里西斯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是非銀行金融服務部門和全球業務的綜合監管機構。FSC成立於2001年,獲得《2007年金融服務法》授權,並根據《2005年證券法》、《2005年保險法》和《2012年私人養老金計劃法》來授權、規範和監管這些行業的業務活動行為。
貝里斯IFSC成立於1999年,是一所自律機構。 1. 至2017年9月,在貝里斯從事外匯的受監管J類公司共有7家,從事外匯衍生品的受監管F類公司共有65家。 2. 投資保障,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或郵件向IFSC投訴,但IFSC的投訴處理決定是非強制性的。
2013年,塞席爾金融服務監管局FSA成立。 1.塞席爾“Securities Dealer”持牌商可提供外匯衍生品服務。目前僅10家公司獲得該類型牌照。 2. 目前未設立強制性投訴機制以及破產清償機制。
2001年,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成立。 1. 需取得IB(Investment Business)交易商牌照,並在牌照上註明分類:Dealing in investments as Principal或 Arranging Deals in Investments。 2. 投訴糾紛處理,先投訴至外匯交易平臺;不滿意的話,可以向英屬維京群島BVIFSC進行投訴(書面形式)或申請英屬維京群島國際仲裁中心BVIIAC進行仲裁。
萬那杜融服務委員會VFSC成立於1993年。 1.VFSC監管證券、投資、金融服務和公司服務等。申請牌照條件較寬鬆,牌照資本要求很低。 2.投訴糾紛處理,先投訴至交易平臺;不滿意的話,可投訴至萬那杜VFSC;投訴不收費。
庫克群島金融監察委員會FSC成立于2003年7月1日,取代前離岸金融服務委員會FSA。2012年7月1日,庫克群島金融情報組(FIU)與FSC合并。 1. 庫克群島FSC監管外匯保證金交易活動,受庫克群島FSC監管的外匯交易商必須獲得Money-Changing牌照; 2. 庫克群島FSC不處理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糾紛/投訴; 3. 庫克群島無公司破產賠償計劃。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在2012年成立,是政府機構。 1.聖文森及格瑞那丁FSA唯一監管銀行,保險或共同基金等業務活動,不監管外匯保證金交易活動,也不授予外匯許可; 2.聖文森及格瑞那丁FSA由議會創立和管理,直接控制,監管國際金融服務業以及非銀行機構。FSA的業務範圍直接由董事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