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1日
1.本牌照授權持照人進行以下金融服務包括
(a)提供以下分類的金融商品的一般性金融產品建議
(i)金融衍生品;
(ii)外匯交易合約;
(iii)證券;
(b)通過以下方式交易金融產品
(i)發行、申請、收購、變更或處置以下分類的金融產品
(A)金融衍生品;
(B)外匯交易合約;
(ii)代表他人申請、收購、變更或處置以下金融產品類別
(A)存款和支付產品限于:
(1) 現金支付產品;
(B)金融衍生品;
(C)外匯交易合約
(D)證券;
(c)為以下金融產品做市場
(i)外匯交易合約
(ii)金融衍生品
面向零售和機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