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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金融服務管理局(FSA)

http://www.fsaseychelles.sc
總評分
61.0分
  • 成立時間:2013年
  • 機構類型:政府監管
  • 監管外匯:監管

糾錯建議

外匯監管提示

根據賽席爾金融服務監管局FSA官網公布的《證券法案2007》,外匯交易屬於差價合約CFD產品。

FSA授權的“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國際商務公司無權經營外匯交易。“Securities Dealer”證券交易商可進行外匯交易衍生品,大宗商品,差價合約CFDs服務。

機構簡介

機構性質

FSA是賽席爾非銀行金融服務監管局,根據《金融服務管理法案2013》成立,屬政府監管機構。FSA負責賽席爾的金融牌照許可、金融服務監管、非銀行金融服務業的發展,以及國際商務公司、基金會、有限合作公司、國際信托機構在塞賽席爾的註冊事宜。

機構願景

通過健全的監管機制來定位和引導賽席爾管轄區成為綜合性的金融服務中心。

機構使命

共同打造一個有利於金融服務行業發展和進步的環境, 與國際經濟發展策略保持一致步調,嚴格遵守地區與國際的監管規則。

聯繫方式

在線諮詢:http://www.fsaseychelles.sc/index.php/contact-us

電話:( 248) 438 08 00

傳真:( 248) 438 08 88

地址:PO Box 991,Bois de Rose Avenue,Roche Caiman Victoria Mahe Republic of Seychelles

牌照申請

申請要求:

1. 最低資本要求

申請牌照時註冊最低資本要求為5萬美金。

2. 組織架構要求

FSA對證券交易商牌照申請法人提出了組織架構方面的要求:審計要求,管理人員適用性要求,員工要求。

(1)申請人必須為“公司”形式;(2)至少2名自然人董事;(3)至少1名已獲得證券交易商代表牌照的員工;(4)符合最低註冊資本要求;(5)符合本法案第73條的安全要求;(6)遞交完整文件或記錄。

其中,對於董事和辦公室員工提出了以下要求:

考慮其財務狀況;(2)在所申請的服務相關領域中具有教育經驗;(3)個人行事高效,誠信以及公正;(4)考慮其名譽、品性以及財務穩定性;

在獲得證券交易商牌照之後的30天內,持牌公司需要指定1位審計員並且獲得FSA的認可。

該審計員若發生以下情況則不得擔任審計一職:

(a)為持牌公司的董事,主管,員工,股東或者合伙人;

(b)為(a)類人員的合伙人或者員工。

持牌公司需要在指定審計員之後的7天內,以書寫方式告知FSA該審計員的名字和地址。


申請費用:

證券交易商牌照申請費用為2500美金。

申請流程

遞交至監管機構申請證券交易商牌照(Securities Dealers)必須包括以下文件:

(1)完整填寫的申請表格

(2)相關申請費用

(3)認證過的相關法律性質文件,如諒解備忘錄和公司章程、良好信譽證明

(4)最近2年的審計金融報告

(5)每位董事,高管,個人股東以及公司受益人的個人問卷調查表

(6)若公司控制所有人為非個人,提交最新的審計金融報告

(7)授權代表牌照申請表格

(8)依照《證券法案2007》第80(2)(a)條以及《證券(格式及費用)監管2008》的第1章要求進行標明

(9)依據《專業那個圈法案2007》第53條,手寫聲明

(10)適用於業務規模及性質的保險政策複印件

監管細則

1. 隔離賬戶:

據賽席爾中央銀行的建議,賽席爾財政部可能制定客戶資金賬戶隔離相關監管措施。

要求受監管公司保持客戶賬資金或證券的賬戶記錄,經由會計核查,會計遞交報告至監管機構。

(1)據賽席爾中央銀行的建議,賽席爾財政部可能就持牌公司的客戶資金或證券,制定賬戶隔離相關監管措施。

(2)不受條款(1)限制,相關監管措施可能如下——

(a)指定措施以監管客戶銀行賬戶的開戶和維持,包括賬戶收支相關情況;

(b)要求客戶資金存入以“客戶”名稱抬頭的銀行隔離賬戶中;

(c)要求保持客戶資金或證券的賬戶記錄;

(d)要求受監管公司保持客戶賬資金或證券的賬戶記錄,經由會計核查,會計遞交報告至監管機構。

2. 負餘額保護機制:

未明確規定

3. 槓桿限制:

無槓桿限制

4. 定期報告要求

據官網訊息以及《證券法案2007》,賽席爾FSA對受監管公司的報告要求包括:交易報告、審計報告、客戶資金報告以及反洗錢報告。

(1)任何一家持牌證券交易商和投資顧問都需要保持賬戶以及交易記錄,倉位記錄,賬戶損益收支記錄,並且需要對這些記錄進行合適審計。

(2)不限於條款(1),證券交易商以及投資顧問需要保持賬戶記錄,並且提交財務說明以及報告。

(3)賬戶以及交易記錄需要在合理時間內遞交至證券監管機構,或者遞交至經由賽席爾中央銀行指定的審計處。

(4)據賽席爾中央銀行的建議,賽席爾財政部可能制定客戶資金賬戶隔離相關監管措施。

(5)要求受監管公司保持客戶賬資金或證券的賬戶記錄,經由會計核查,會計遞交報告至監管機構。

(6)報告實體需要在財務年年尾4個月內,按照規定形式向賽席爾中央銀行提交一份年度審計報告複印件,並且向其每位股東遞交年度財務說明。

(7)若報告實體發生重大變化,該變化可能會對其證券市值或價值帶來影響,報告實體需要在7天內發布經由董事批準的關於該重大變化性質的新聞公告,遞交至FSA。

監管查詢

第一步:打開賽席爾金融服務管理局FSA的官網 http://www.fsaseychelles.sc/

第二步:點擊“Regulated Entities”(受監管實體),打開“Capital Markets”(資本市場)。

第三步:選擇“Securities Dealer”(證券交易商),仔細核對受監管公司列表。

鏈接地址:http://www.fsaseychelles.sc/index.php/regulated-entities/capital-markets

監管處罰

根據《證券法案2007》,FSA有權對違規的受監管公司行使吊銷牌照、暫停牌照、罰款、監禁等處罰措施。

1. 具體措施如下:(a)吊銷/撤銷牌照;(b)針對所持有的牌照的業務進行更改或施加其他條款;(c)要求更換持牌公司的辦公室員工(任意指定);(d)指定合適人員為公司業務提供牌照諮詢;(e)指定合適人員負責持牌公司相關業務;(f)酌情暫時吊銷牌照。

2. 如個人或公司未經FSA授權獲得證券交易商牌照或者成為豁免海外證券交易商,而提供證券交易服務,須接受以下懲罰:

(a)若個人違反相關條例,罰款10萬美金或賽席爾盧比等值貨幣,或監禁2年,或同時接受兩項處罰;

(b)若公司違反相關條例,罰款20萬美金或賽席爾等值貨幣。

監管投訴

請直接電話或郵件聯繫賽席爾監管機構。

在線諮詢:http://www.fsaseychelles.sc/index.php/contact-us

電話:( 248) 438 08 00

傳真:( 248) 438 08 88

地址:PO Box 991,Bois de Rose Avenue,Roche Caiman Victoria Mahe Republic of Seychelles

相關鏈接

賽席爾總統府(The State House):http://www.statehouse.gov.sc/

賽席爾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of Seychelles):http://www.cbs.sc/

賽席爾投資委員會(Seychelles Investment Board):http://www.sib.gov.sc/

賽席爾海外從業人員和機構注冊協會 (SAOPRA):http://www.saopra.sc/

賽席爾律師協會The Bar Association of Seychelles:http://www.bas.sc/

賽席爾外交部:http://www.mfa.gov.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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