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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5-09-03 09:54:01
香港證監會終身禁止瑞銀(UBS AG)前副總監孫健榮重投業界,因其洗錢罪名成立及干犯藐視法庭罪。
孫健榮在瑞銀任職期間,為兩名持有聯名賬戶的內地客戶擔任客戶顧問。由于客戶在將人民幣資金匯至香港時遇到困難,孫健榮與他們達成一項安排,協助進行跨境資金轉賬。根據該安排,客戶先將資金轉入孫健榮指定的內地銀行賬戶,其后這些資金應被匯至香港并存入聯名賬戶。
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間,兩名客戶共向孫健榮指定的內地賬戶轉賬超過人民幣1.32億元。孫健榮雖向客戶提供了交易確認書和銀行結單,顯示款項已存入聯名賬戶,但客戶后來發現其中大部分資金不翼而飛。
調查顯示,關鍵時期內共有超過1.34億港元的存款被轉入孫健榮持有的兩個香港銀行賬戶。法庭裁定這些款項屬犯罪得益,認定孫健榮通過欺詐或盜竊手段獲取客戶資金。法庭還指出,孫健榮利用竊取的資金維持奢侈生活,購買豪華房車以及多個位于英國和內地的物業。
2024年6月21日,孫健承認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控罪,被原訟法庭判處監禁十年。
此外,兩名客戶為追回被騙資金采取了法律行動,并于2018年7月獲得對孫健榮發出的全球資產凍結令,禁止其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價值1.3億港元的資產。然而,孫健榮違反該強制令,將多個英國物業的權益轉讓至一家由他持有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因此,他于2023年12月20日因藐視法庭罪被判處監禁六個月。
基于上述行為,證監會認定孫健榮不再具備成為受規管人士的適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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