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年在博威開戶的,因為當時博威在上海有正規辦事處並在工商備案,網站在icp備案都是新西蘭總公司,所以我陸續在該平台投資411萬。後來19年底至20年初,平台透過後台操作(滑點,假線等)導致我爆倉,我跟當時開戶的經理聯繫,說幫我問公司要賠償,但是後來就沒有消息了。
如此情況下,我在20年上半年透過律師團隊把所有證據收集好並做了公證,同時發現對方註銷了工商備案和網站備案準備跑路。所以我選擇10月直接報案並成功立案詐騙。
立案成功前一直沒有人跟我對接,立案後有一個陳經理找到我,我們雙方透過電話和微信溝通敲定了我上傳的這個賠償390萬的方案,對方同意這個方案後一直讓我去撤案。警方一開始是同意撤案的,但對方遲遲不打第一筆款項,後又改變說辭,表示給我10萬讓我撤案,這一點非常不合理,也讓我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於是我拒絕後讓警方去調查了。警方目前跟我溝通的狀況是,只要對方肯打款,一旦到達就可以撤案。然而對方卻始終不肯先打錢,導致警方無法撤案,因此事件僵持在此。
另外關於調查的結果,我現在掌握的證據顯示:對方在台灣香港東南亞還是有一定規模的業務的,牌照也沒有問題,只是大陸團隊撤走了。而且也已經查到部分人員在柬埔寨,大陸團隊的家屬還在國內。目前我希望能與對方進行有效溝通,得到一個結果來決定下一步怎麼做,可是對方溝通的態度卻是非常敷衍,且仍未賠付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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