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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6-05-22 11: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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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SFC)近日發出警示,提醒廣大投資者高度警惕一類新型欺詐手法——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賠償基金”(ICF)的名義,針對已遭受投資損失的人群實施二次詐騙。
據證監會最新接獲的舉報案例,詐騙分子專門盯上此前已在投資中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其中部分損失就來自同一犯罪集團所設的騙局),謊稱這些受害者符合資格,可通過投資者賠償基金(ICF)追回損失。
在這些騙局中,詐騙者通常冒充證監會高層人員或法律專業人士,聲稱只要繳納一筆額外的“保證金”或“手續費”,即可依據相關規定獲得“賠償”。不少受害者為挽回前期損失,再次上當受騙。
為此,證監會重申,投資者賠償基金(ICF)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設立的,其賠償支付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標準:
投資者向ICF提出索賠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保險賠償基金僅賠償因香港持牌中介機構或獲認可金融機構違約而造成的貨幣損失,且該等損失與以下事項有關:(i)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交易或通過滬港通北向連接交易的證券;以及 (ii) 在香港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合約。
ICF 不承保因股價波動、投資業績不佳或無牌實體實施的詐騙而造成的損失。
證監會還特別提醒公眾:向 ICF 申領賠償金,絕對不需要預先支付任何款項。此外,證監會絕不會通過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平臺主動聯系投資者索取費用或安排賠償。
若公眾對自稱可協助追討投資損失的人士或機構身份存疑,應直接通過官方渠道聯系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或證監會核實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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