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訴瑞訊銀行香港辦事處董事張駿立先生及其團隊的失職行為(不確定是否故意),他們用錯誤的入金方式誤導我操作入金,導致我資金延遲到賬,引發賬戶爆倉,我要求該公司對于因此次事件引發爆倉對我產生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事情經過如下:
本人蘆**于2017年10月在瑞訊銀行香港辦事處開戶,用戶名:vg****03,銀行帳號:******,Meta Trader4登入名:618035。
2018年6月19號,當我發現賬戶保證金過少需要操作入金時,我撥打了瑞訊銀行中國內地免費客服電話:4000850999,找到了Harry wong 先生,并加他微信進行溝通。當我詢問他是否可以通過中國內地信用卡操作入金時,得到他非常肯定的回答,他說“可以”并且告訴我“信用卡入金和銀聯入金一樣到賬速度較快,大概一到兩個工作日就能到賬,而電匯速度比較慢”。他在專業解答時沒有做任何提醒,哪怕一句“不確定是否會被拒付”,同時瑞訊銀行中國網站上也沒有任何關于中國內地信用卡操作入金可能會因為限制無法操作成功的提醒。正是因為他的專業解答促使當時著急入金的我決定選擇信用卡入金。
當我按他要求在網站操作完畢后,當即收到銀行的支付驗證碼。當完成驗證后我就安心等待資金到賬后銀行給我發送消費提醒(境外商戶消費提醒會有延遲,一般是對方入賬后才會收到短信通知)。可是我等到20號中午還沒收到銀行的消費提醒。于是我撥打銀行電話,而銀行給我的答復是“交易拒付了”,原因是該商戶終端機標志碼 :31416970、MCC碼: 6211是金融證券類商戶,此類商戶是信用卡禁止消費商戶類型。
事后,我也從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得到同樣證實,國家外匯局有大量的類似通知和對外新聞發布,均表示“信用卡禁止用于跨行轉賬、資本項目等相關交易的支付”。于是,我馬上重新操作電匯。并當即告知Harry wong 先生,由于他的耽誤,我的資金沒辦法及時入賬,我需要他給我一個說法。
沒想到6月21號早上9:00黃金又一次發生大跌。出于情況危急,我立即聯系Harry先生協商應急方案。畢竟資金晚到賬是他的責任導致發生的。我請他協助向公司申請預借金。并表示等我的在途資金入賬后立馬歸還,他當即拒絕了我的請求。于是,在當日的12:18(美國時間08:18:59)我的賬戶發生了爆倉強平,第一筆訂單平倉金額:1262.459,強平后黃金繼續下跌,無奈我只能平掉剩余訂單,總共造成經濟損失46586.97美元。
當黃金跌至1261時開始反彈,同時,大概在強平后的20分鐘左右,我電匯的資金顯示入金成功。也就是說如果沒有Harry wong的誤導,我直接電匯入金的話。我的賬戶不會發生爆倉。如果他后期予以協助配合采取措施的話,事情也許也能得到挽回。
事后他一直強調,中國內地信用卡可以入金是公司規定,他只是按照公司規定對我專業引導。于是我通過他找到瑞訊銀行香港辦事處負責人張駿立先生尋求說法。張駿立先生整個通話溝通核心大致如下:
“我不懂中國的政策規定,我們公司到現在偶爾還有人通過中國境內的信用卡入金成功,但是我不能告訴你他是通過哪家銀行入金的,我們只是接收銀行,我們不需要對我們所說的話負責。我們是不會承認錯誤并就此事給你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的”。整個溝通過程各種找理由推脫,沒有半點負責的態度,全然不顧他們是收取高額服務費,需要對用戶負責的專業金融機構。
針對張駿立先生的無理解釋,我有以下幾點控訴:
第一,我當時向瑞訊工作人員詢問的是“現在是否可以通過信用卡進行充值入金”?他們員工非常肯定的回答是“可以”,并且回答我跟中國銀聯的入賬速度一樣快。也就是說該公司員工很清楚我咨詢的問題“中國內地信用卡操作入金的可行性,也給出我很清楚的回答可以且跟中國銀聯的速度一樣快,他并沒有說“有可能可以”,也沒有說“不確定是否能到帳”!正是因為他們員工這種極其肯定的回答,誤導我選擇信用卡的入金方式,這也是導致我資金不能及時到賬發生賬戶爆倉的最直接原因,如果沒有他的誤導,哪怕他當時說一句“不確定”,也不會產生這樣的嚴重后果。
第二,瑞訊銀行既然是一家服務中國內地客戶的專業金融機構就必須了解中國政策規定,國家外匯局明文規定“信用卡禁止用于跨行轉賬、資本項目等相關交易的支付”,這在中國內地相當于洗錢是“違法行為”,不論后臺檢測到的該公司MCC碼為:6211是金融證券類型商戶,或是張駿立先生在電話溝通中反復強調的“他公司的性質是銀行”,均屬于中國政策信用卡禁止支付的商家類型。他不能用一句“我不知道中國政策就可以推脫他們的責任”。他們不僅僅只是收款方,他們還是收取服務費用的服務提供商。作為服務提供商,他們在收取高額服務費的那一刻起,就有義務為用戶提供專業服務,并對他們的專業解答負法律責任。他們不能僅強調他們只是收款方,就可以不負責的胡亂指導(據我了解同樣是他們的員工曾經給出過“中國內地信用卡不可以操作入金的操作提示”),他們公司這種前后矛盾的解答版本,至少證明他們公司的管理混亂,更或者此次誤導行為根本就是“他們在已知不能操作的情況下故意給出錯誤指令”。
第三,他所說的有個別信用卡可以入金的情況,我首先對此說法表示懷疑,事后我也電話咨詢過中國內地幾乎所有銀行,均表示“MCC碼為:6211的金融證券類境外商戶或者銀行是不可以通過信用卡消費或轉賬的”。這樣的操作,一定是違法違規行為。我不明白他的那位客戶是如何繞過監管鉆法律空子成功操作洗錢行為的,如果有那么一家受國家外匯局監管的正規銀行這樣做,那這家銀行本身就在無視政策違法違規。他不能夠拿個別違規行為當規定,更不能拿個例當普遍現象去誤導用戶操作,導致用戶產生損失。
張駿立先生在電話溝通時甚至強調說,假如我去飯店吃飯,吃到有毒的食品能怪餐廳嗎?他說我完全可以拒絕吃這個有毒食物。如果餐廳在告知我食物有毒的情況下,我堅持要吃,我想餐廳可以不需要對后果負責。但是餐廳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導致我食物中毒,餐廳當然要負全部責任。還舉例說飛機晚點需要提前向客戶告知嗎?飛機晚點是不可預測的。而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禁止信用卡向銀行證券類商戶操作轉賬消費,這是已知的事實,他們有責任對已知的事實進行告知。他們管理混亂瀆職失職在先,事后又極其不配合,整個溝通過程態度惡劣、找各種理由推脫辯解,失信于用戶。根本無法想象這是一家受監管的大型金融上市公司該有的行為。我因此有理由懷疑這整個事件是該公司故意操作主導的惡性事件。
之所以選擇瑞訊銀行是因為該公司是一家正規的金融上市公司。同時有瑞士FINMA、英國FCA和香港SFC三家權威的金融機構嚴格監管。我認為在此開設賬戶個人利益和資金安全都能夠得到充分保障。沒想到如此高度監管并以誠信安全為宣傳口號的金融上市公司,業務卻如此不專業、管理如此混亂,在失職導致用戶經濟損失后還表現出蠻橫無理的態度毫無誠信。希望監管部門嚴厲核查處罰,并監督維護用戶利益,及時為用戶挽回損失。







FX110網客服
2018-07-07 1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