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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5-12-23 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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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地區法院日前對一起利用Telegram群組實施證券市場操縱的團伙案件作出判決。四名合謀者通過群聊哄抬澳大利亞股票價格,并在高位拋售獲利,其行為構成市場操縱與犯罪收益處理罪。四人分別被判處14個月至2年不等的監禁刑期,以強化矯正令(ICO)方式執行,并需承擔高額罰款及社區服務。
具體判決:
Larisa Quinlan:判處1年9個月ICO,須完成160小時社區服務,罰款8,015澳元。
Kurt Stuart:判處2年ICO,須完成200小時社區服務,罰款22,270.11澳元。
Emma Summer:判處1年10個月ICO,須完成160小時社區服務,罰款16,029.50澳元。
Syed Yusef:判處14個月ICO,須完成120小時社區服務。另根據《2002年犯罪收益法》,法院勒令其向澳大利亞聯邦支付13,464.89澳元罰金。
所有被告均須遵守ICO標準條件,包括不得再犯及接受社區矯正官監督。
主審法官特納在判決中強調,犯罪持續時間并非本案最關鍵因素,其犯罪本質在于“達成參與非法活動的合謀”。法官認定每名被告均為牟取經濟利益而積極參與合謀,其主觀故意與行為主動性是量刑的重要依據。
據了解,該團伙自2023年起通過Telegram群組協調,同步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人為推高選定股票價格,吸引散戶跟風買入后集體拋售。澳大利亞證券監管部門經跟蹤調查后移送司法。四名被告已于2025年6月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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