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提交驗證碼通過手機驗證)
時間:2026-01-22 14:18:15
7569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在原訟法庭向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奇峰)三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提出法律程序,最終獲法庭頒令,要求三人就其策劃及/或參與欺詐公司行為,共同向奇峰支付合共5.95億港元賠償。
涉案人員包括控制奇峰22.6%股權的幕后董事楊東軍、前執行董事武濤,以及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陳敬忠。至此,證監會就奇峰前董事及高級人員失當行為所展開的法律程序已全部完成。
法庭同時下令取消楊東軍擔任董事資格15年,武濤與陳敬忠各被取消資格12年。三人還須支付證監會的訴訟費用。在此之前,奇峰另有十名前董事已被取消董事資格,期限由兩年半至十年不等。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Michael Duignan)表示:「法庭此次裁決傳遞明確信息,為保障上市公司股東利益,個人問責不僅限于董事,亦涵蓋高級公司人員。任何身處要職者,均須為其行為承擔責任。」
證監會針對楊東軍的訴訟,主要涉及導致奇峰蒙受重大損失的企業收購。法庭裁定,楊東軍以幕后董事身份行事,在2009年一項收購中隱瞞其個人權益。該收購目標公司聲稱擁有森林資產,但實際上資產并不存在,導致奇峰損失3.47億元。
法庭亦裁定,楊東軍為2014年另一宗欺詐收購的主謀,奇峰當時收購了一家聲稱擁有高新工程技術公司的企業,但其價值被嚴重高估,導致公司被挪用資金2.48億元。
此外,武濤在2014年收購項目中扮演積極角色,陳敬忠也參與其中,二人均違反了對奇峰的受信責任。
基于上述裁定,法庭命令楊東軍就2009年收購項目向奇峰賠償3.47億元,并命令楊東軍、武濤及陳敬忠就2014年收購項目共同及各自向奇峰賠償2.48億元。

暫時還沒評論,來留下你的印象吧
評論發表成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