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刑事起訴「無貨賣空」案 兩被告獲利千萬

作者:FX110

時間:2025-11-08 09:17:25

2468

香港證監會近日對兩名涉嫌進行"無貨賣空"的人士提起刑事起訴,指控他們通過虛假陳述在證券市場實施欺詐交易。此案凸顯香港正以更嚴厲的刑事手段打擊證券市場失當行為。

案件核心細節

據香港證監會披露,被告陳海城(Chan Hoi Shing)和李寶程(Li Po Ching)于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通過在Black Marble Securities Limited開立的賬戶,對28家香港上市公司進行賣空交易。

關鍵指控在于,二人向經紀商虛假宣稱其賬戶已持有相關股票,從而規避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0條關于賣空的規定,實施了所謂的"無貨賣空"。據估算,這些交易共產生約1100萬港元(約140萬美元)的非法利潤。

目前,兩被告已在東區裁判法院出庭,獲準保釋但需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案件將于2026年2月6日再次聆訊,預計會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本案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提起,該條款禁止證券交易中的任何欺詐或欺騙行為。法律界人士指出,證監會近年來越來越多地運用這一具有廣泛適用性的條款,來處理涉及不誠實行為的市場案件,而不僅僅是行政違規。與一般技術性違規通常以罰款了事不同,第300條直接適用刑事制裁,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

監管趨勢日益收緊

今年初,香港證監會完成首宗欺詐性賣空案件的刑事定罪,一名零售投資者因類似行為被判監禁18個月。接連的執法行動表明,監管機構正將交易中的虛假陳述視為故意欺詐,而非單純違規。

雖然涉案經紀商Black Marble Securities Limited在此次程序中未被指控,但該行在2021年就因內部監控缺失被證監會譴責并罰款180萬港元。這些案例共同提醒市場參與者,必須加強訂單審核和風險管控。


評論

    暫時還沒評論,來留下你的印象吧

    我要評論

    • 請選擇綜合評分:

    (1000字内。圖片請上傳GIF,JPG,PNG,可上傳9張)

    發表評論

    熱點推薦

    評論發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