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消費者委員會起訴Meta、LINE、蘋果、谷歌及九家銀行

作者:FX110

時間:2026-06-09 17: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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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國消費者委員會聯合律師及受害消費者代表,向民事法院提起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集體訴訟,起訴四家全球科技巨頭的母公司以及九家商業銀行,要求為網絡投資詐騙的受害者賠償超過2.3億泰銖(約合人民幣4600萬元)。這是泰國首次嘗試追究海外數字平臺母公司對消費者損害的法律責任。

10名受害者率先起訴,最高單筆損失1.65億泰銖

2026年6月8日,泰國消費者委員會正式向位于拉差達披色路的民事法院遞交訴狀。首批原告共10人,均為網絡投資詐騙的受害者,合計損失金額超過2.3億泰銖。其中一名受害者因股票投資騙局損失高達1.65億泰銖,另一名來自農磨蘭普府的受害者損失也超過300萬泰銖。

民事法院已定于2026年8月3日舉行首次案件管理聽證會。

被告分兩類:四大平臺與九家銀行

此次訴訟的被告分為兩組:

第一組是四大全球數字平臺的母公司及相關實體,包括:Meta(旗下擁有Facebook)、LINE、蘋果(App Store)以及谷歌(Play Store)。消費者委員會指出,這些平臺的母公司掌握著廣告投放政策、系統安全和內容審核等關鍵控制權,卻未能阻止詐騙分子反復利用其系統作案,理應承擔責任。

第二組是九家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這些銀行要么是受害者最初轉出資金的渠道,要么是詐騙者通過“騾子賬戶”(多為虛假公司名義開設)接收贓款的機構。訴訟指出,銀行本有法定義務監控金融風險、識別異常交易,但未能及時暫停可疑轉賬,存在明顯失職。

詐騙“一條龍”:從社交廣告到假App再到洗錢

據律師介紹,詐騙分子搭建了一條完整的作案鏈條:首先在Facebook上投放虛假投資廣告,冒用名人形象獲取信任,將受害者拉入LINE群組;然后誘導受害者通過蘋果App Store或谷歌Play Store下載偽造的投資應用程序——許多用戶誤以為這些官方商店內的應用是經過安全審核的;最后,受害者通過銀行系統將錢款轉入以空殼公司名義開設的賬戶,完成資金轉移。

消費者委員會認為,各大平臺不僅要對廣告主進行核實,更負有保障用戶數字安全的“注意義務”,但顯然它們未能履行這一職責。

委員會呼吁母公司承擔責任

泰國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薩麗·翁頌旺表示,選擇直接起訴海外母公司,是因為這些母公司制定平臺規則并從中獲取廣告收益。她打了個比方:“這就好比一個大型購物中心允許騙子在商場里擺攤設局欺騙顧客,事后卻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委員會強調,此次訴訟不僅要為受害者爭取經濟賠償,更要倒逼全球數字平臺提高安全標準,對泰國消費者遭受的損害真正負起責任。

不少受害者表示,他們對官方機構已經失去信心,因為以往的申訴流程往往無法帶來實際賠償或有效解決。消費者委員會希望,本案能成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個轉折點,推動互聯網平臺在法律和道義上共同承擔起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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